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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幾天看到報紙上之一則消息,內容是有期徒刑欲提高年限為40年,但卻要廢除死刑,筆者以為此舉萬不可行,為何不可廢除死刑?以下是個人的論述。
一、「殺人償命,欠債還錢」,此乃為自古不渝之正義觀,試想,若是自己本身之親朋好友遭逢此一劫難,則必欲啃其(兇嫌)骨、吞其肉,方可消心頭之恨,筆者這樣說,一定會有人認為過於激進,但是這只是受害者之心聲,並無過份之處。
二、死刑為永久將一禍害隔離於人世之手段,當然筆者也不希望動用此一最後手段,但是現今治安已敗壞至此田地,如最近之縱火燒死三童之嫌犯,其竟毫無悔意,似乎認為死亦不足懼,現今有死刑存在時尚有此種衣冠禽獸,若一但死刑廢,則豈非助長其氣焰乎?
雖然某些人士認為死刑過於乎視人權,但是被害人之人權何在?還是汝等畏懼有朝一日汝之親友觸犯此種極刑乎?
 
若是,則汝等之居心可議哉!最後,筆者要再次強調,死刑絕不可廢,此猶如「寧可百年無戰事,不可一日無戰備」之理,因為只有這樣,方可使嫌犯有該得之報應,被害人及其家屬有其應得之正義,希冀立委諸公能三思而後行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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