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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院於昨天三讀通過「家用零用金」這套法律,欲以此法律使女性之經濟更有自主性,平心而論,就設計此法律的出發點觀之,的確是出於為女性著想,但卻以法律來約束,似顯女性主義對於自己過於沒有自信。
當前女性的經濟能力已經趕上男性,且甚有超越男性者,如殷琪、宗才怡等,此便是筆者所以為此法律不妥之處,且凡事皆以法律為保護,似亦不妥,試想,若男性不尊守此法律,大不了便是走向離婚一途,對女性更是一大傷害,再者,若待法律保障自身之權益,亦顯遲緩矣,未若自己保護自己為佳!
「女人,妳的名字不是弱者」筆者希望見到的是充滿自信、獨立自主之女性,而非凡事以法律保護自我之女性,畢竟待法律保障有其時日,未若自立自強更為迅速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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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正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