阿樹已經有一陣子沒再開講囉,那是因為前一陣子月底月初,工作較忙,再加上身體有些微恙,所以才一直拖到現在。

另外,也跟大家報告一下,永不放棄第六章還在慢慢寫之中,因為最近沒啥靈感,就寫了一點點又停下來,真是很抱歉囉。

好啦,不囉嗦,進入今天要講的主題吧,相信大家也都有看過這一則新聞了吧。

 對!就是一位女學生撿到一位單親媽媽的錢,堅持要行使民法所賦予的權力,也就是拾得金錢或有價證券等,可以要求一定比例的報酬。

如果就法律上來說,這位女學生的確是有權可以如此做;但就道德上而言,她卻不應如此做!

一位單親媽媽,在大家的認知之中,其經濟能力是比較差的,雖然台灣口口聲聲說要落實兩性平權,但是就阿樹的觀察,似乎還是有部分的老闆會有性別歧視,只希望他們能不要如此,畢竟女性的能力一點都不會輸給男性,像殷琪、何麗玲等,其能力甚至於超越男性許多!

好像有點離題了,再回到今天的主題。 今天如果是像王文洋、連戰、辜家等有錢人掉了錢,他們應該是不會太去在乎的,但是今天掉錢的是一位如此需要錢的人,是你的話,你會忍心向對方要求報酬嗎?

是阿樹的話,絕對不會這麼做!並非我不知道有這麼一條法律,而是我的道德良知使我自動忽略了這一條法律!

因為一個人在這世界上,除了享受法律所賦予自己的權力之外,還要有一定的道德良知,不然就枉稱為「人」了! 希望我們的教育不是只有重視智育,其他的也應該重視,這樣孩子才不會變成高IQ、低其他Q的人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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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正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1) 人氣()